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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知识介绍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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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权

    专利权内容

    专利“三性” 

    专利申请权

专利申请的原则

书面原则

先申请原则

单一性原则

    专利申请文件的书写要求

    专利代理

    专利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人

    专利审查制度

    专利授权

    专利登记

    专利证书

    专利权保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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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年费

      

在国家专利刊物发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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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知识介绍   

知识产权
译自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意为智力财产权或智慧财产权。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经验、标识等依法享受其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所创,后为比利时法学家卡第所发展。1967年《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签,“知识产权”这一概念在世界范围内被接受。我国法学界曾使用“智力成果权”一词,台湾地区则称之为“智慧财产权”。

专利法
调整因发明创造的归属和利用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范围的总称。以1624年英国制定的《垄断法规》为现代专利法的发端。18世纪末起,许多国家相继制定专利法。在中国,始于1912年的《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1944年国民党政府曾公布《专利法》。新中国成立后,先后颁布了《保护发明权和专利权暂行条例》(1950年)《发明奖励条例》(196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1992年、2000年修改)等。为配合专利法的实施,国家和相关部门还颁布了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调整专利关系的法律、法规等,也是专利法的表现形式。各国专利法虽有一定差异,但基本内容包括有:专利主体、客体和内容,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专利权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权的保护等。

专利
译自英文patent,而patent源自letters patent,是英国历史上国王封爵、任命以及授予各种特权也包括授予发明创造的垄断权时使用的一种文书。自有专利法之后,“patent”一词开始具有法律意义,指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授予专利权的证明文件,既专利证书;又指专利权,即国家授予发明创造者在一定期限内独占实施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专利制度
以专利法律制度为核心的关于专利的申请、审查、授权、实施、许可、转让、管理、保护等一系列激励发明创造、传播、应用等的所有制度的总和。包括专利发明制度、专利申请制度、专利审查制度、专利代理制度、专利文献制度、专利管理制度、专利保护制度等。专利制度是激励 智力成果的创造、传播、应用的有效机制,是保护发明创造的重要制度。

专利权
法律确认的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的一种。发明创造人将其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按一定的法律程序提交国家主管部门,国家主管部门受理和审查,对于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国家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专利权人享有依法支配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专利权内容
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的总和。各国专利法中专利权内容的规定并不完全相同。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独占实施权、转让权、许可权、标记权和放弃权。专利权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是实施专利技术和缴纳专利年费。

专利“三性”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的俗称。即指专利权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申请权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享有的就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所有,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完成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所有。同时还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可以由协议约定,没有协议或协议未作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拥有专利申请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专利的,申请被批准后,即成为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的原则
申请专利必须遵守的准则。在我国,申请专利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书面原则、先申请原则、单一性原则。

书面原则
专利申请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专利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各种手续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原则。我国专利法要求专利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必须使用专利局指定的格式,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且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先申请原则
亦称“申请在先原则”。专利申请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的原则。

单一性原则
亦称“一申请一发明原则”。专利申请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原则。

专利申请文件的书写要求
专利申请文件的书写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专利的各类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呈黑色,整齐清晰,并不得涂改。附图应当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并不得涂改。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和摘要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申请文件的文字部分应当横向书写。纸张限于单面使用。

专利代理
在专利申请、专利许可证贸易或专利纠纷解决过程中,代理人受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委托,以委托人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专利代理是受托代理,应遵守民法关于代理的所有规定。根据我国专利法第1920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必须委托国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必须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
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组织。专利代理机构经批准后成立,主要承办下列事务:(1)提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2)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或复审的有关事务;(3)提出异议,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有关事务;(4)办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及专利许可的有关事务;(5)接受聘请,指派专利代理人担任专利顾问;(6)办理其他有关事务。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业务,应当有委托人具名的书面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业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专利代理人
专门从事代理专利事务的科技与法律工作者。在我国,专利代理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并掌握一门外国语;(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4)从事过2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具备上述条件的,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在专利事务所执业2年,方能取得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专利代理人必须以专利代理机构的名义活动,承办专利代理机构委派的专利代理工作,不得自行接受委托,不得在两个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中任职,并且在从事代理业务期间和脱离代理业务1年内,不得申请专利。

专利审查制度
专利管理机关对专利申请依法定程序进行审查,从而作出是否授予专利权决定的制度。各国采用的专利审查制度主要有形式审查制、实质审查制、半审查制、请求审查制等几种。我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请求审查制,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形式审查制。

专利授权
专利管理机关授予专利权的行为。在我国,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即申请的发明具备授予专利权条件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与此同时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登记
专利申请人在收到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后办理的登记手续。是专利申请人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在我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专利证书
专利管理机关颁发的证明发明专利权的法律文书。我国有发明专利证书、新型实用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三种。专利证书上记载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授权的时间等重要事项。

专利权保护期限
亦称“专利权有效期限”、“专利权期限”。专利权效力的存续期间。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专利权人享有独占权,期限届满,该项发明创造即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各国专利权都规定了一定的保护期限。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费用
我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办理专利申请或专利权有关手续时收取的费用。具体包括:(1)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3)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申请维持费、年费;(4)著录事项变更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5)无效宣告请求费、中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上述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递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专利年费
专利权人为维持专利权的效力,在专利有效期限内年度向专利管理机关缴纳的费用。有的国家称为续展费或维持费。缴纳专利年费也是专利权内容之一。在我国,专利权人应当自授予专利权的当年缴纳年费。未按时缴纳或缴纳不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